是的,执业药师免考两科的政策是真实存在的,但必须满足国家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免考两科的核心条件(高级职称路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可免试部分专业知识科目,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药学方向免试: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
中药学方向免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关键点:高级职称必须是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获得的,且必须在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获得的主任(副主任)医师、技师、护师等职称,或高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获得的教授(副教授)等职称,不符合免考条件。
二、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中专学历免考(已基本结束)在特定历史时期(主要是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前),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专学历人员也曾享受免考两科的资格:
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符合当时的评定规定);
具有中药学徒身份,或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
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此类人员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考试。
现状:过渡期已于2020年底结束。目前,中专学历本身已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考试的报名基本学历要求,因此该免考路径已不再适用。
三、免考资格的重要说明与限制
“职称”与“岗位”的严格匹配:申请免试所依据的高级职称必须是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上工作获得的。其他领域(如临床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管理等)获得的即使是药学相关高级职称,也不符合免考条件。
成绩有效期:通过免试部分科目报考并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其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剩余应试科目。
政策依据:所有免考政策均依据国家药监局、人社部发布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执行,具体执行细则需以报考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