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一级造价工程师通过精准管控成本,为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等环节提供可靠支撑。其工作不仅关乎项目的经济效益,更推动着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东营2026年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需要什么流程
一级造价师考试报名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报名官网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报名入口为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https://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
(一)考生注册
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因此,注册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进行在线核验请提前完成。否则,影响报名!
(二)登录、上传照片
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1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根据归属地报名原则,要求报考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报考,即:网上所选“考区”“报名点”必须是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
(四)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按照要求提示填写好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信息、并保存。如: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报考科目、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
(五)选择办理方式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注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名流程会不同。建议符合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都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采用告知承诺制,若身份、学历、报考条件信息在线核验都通过的人员,可直接签署承诺书,缴费,完成报名。报名期间无须进行资格审核。若身份、学历、报考条件信息在线核验有不通过的人员,需要按照当地要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再缴费。
不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都需要按照当地要求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缴费完成报名。注意:部分地区的报名资格审核是在考后进行。
(六)确认报名信息
注意: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增加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报考人员注册时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阅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
看自己是否选择了采用告知承诺制,采用了签署告知承诺书,未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当地要求进行资格审核。
(八)特别情况核查
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若身份、学历、报考条件信息在线核验有不通过的人员,需要按照当地要求进行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再缴费。
(九)交纳考试费用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缴费方式均为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为报名成功。
一级造价工程师竣工结算
在一级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及工程实务中,竣工结算是工程项目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对较终工程造价进行确认和支付的核心环节。随着“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政策的落地,竣工结算的逻辑正在从传统的“竣工后算总账”向“过程确认、竣工补充”转变。其核心考点主要围绕结算文件编制、价款计算原则、质量争议处理以及结算款支付四个维度展开。
一、竣工结算文件的编制与提交
编制主体与依据: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发包人(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查。编制依据主要包括施工合同、竣工图纸、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及追加(减)价款、索赔及现场签证等。
提交与审核时限: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发包人收到文件后应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过程结算的衔接: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应直接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结算时不应对其重新计量、计价。竣工结算主要是在过程结算的基础上,补充完善质量验收证明等资料,并对未计算部分进行结算。
二、竣工结算的计价原则
在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竣工结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部分项工程费: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确认调整后的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费:按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需特别注意的是,按规定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在施工过程结算中属于“暂付工程价款”,在工程整体竣工后,必须依据合同约定重新计算确定,并按结果相应调增或调减。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费:
计日工、现场签证: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和金额计算。
总承包服务费: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有调整按确认金额计算。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包括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规费和税金: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
三、质量争议工程的竣工结算处理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竣工结算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已验收或擅自使用:已经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发包人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未验收或未投入使用: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质量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四、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与违约救济
支付申请内容: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申请应包括:竣工结算价款总额、累计已实际支付的金额、应预留的质量增加金(已提供其他担保方式的除外)、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质量增加金的返还: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增加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核实并返还;逾期未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的,视同认可返还申请。
发包人违约救济:发包人未按规定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若仍未支付,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工程折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