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行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行业准入门槛、项目管控标准、人才考核体系持续优化,专业化、规范化、持证化已然成为行业从业的硬性标准。市场淘汰机制持续完善,缺乏专业资质、管理能力薄弱的从业人员逐步被市场淘汰。在此行业大势下,深耕一建专业、精进执业技能,是工程人顺应行业改革、稳固职业地位、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然路径。

2026年张掖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学历门槛
基本报名条件
根据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专学历: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二)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科:需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
(三)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硕士:需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四)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博士:需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对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如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门科目,仅需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二)大专以上学历且工作满20年:需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
二、抵押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不得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权的产生
当事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三、抵押的效力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增加其价值。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考点分析】主要考查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以抵押的财产,抵押的效力及抵押权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