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四科总分520分,各科合格线均为满分的60%,具体为《经济》60分、《法规》和《管理》78分、《实务》96分。
一级建造师考试共设四个科目,总分520分:
《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题型含单选题60道(1分/道)、多选题20道(2分/道)。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30分,题型含单选题70道(1分/道)、多选题30道(2分/道)。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分,题型与法规科目一致。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60分,题型含单选题20道(1分/道)、多选题10道(2分/道)、案例题5道(共120分)。
| 科目名称 | 总分 | 合格分 | 题型与题量 |
|---|---|---|---|
| 建设工程经济 | 100 | 60 | 单选60题+多选20题 |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130 | 78 | 单选70题+多选30题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30 | 78 | 单选70题+多选30题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160 | 96 | 单选20题+多选10题+案例5题 |
所有科目均执行全国统一合格标准,按满分的60%划定:
《建设工程经济》100×60%=60分;
《法规》《管理》130×60%=78分;
《实务》160×60%=96分。
该标准自2023年起保持稳定,无分省划线或年度浮动。
全科考生:实行两年滚动制,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四科。例如:
2025年通过《经济》《法规》,2026年需通过剩余《管理》《实务》即可取证。
免考/增项考生:
免考基础科目者,需在1年内通过应试科目;
增项专业考试仅需1年内通过对应《实务》科目。
说明:以上信息综合自人社部及各地考试机构公告,具体执行以当年度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