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 “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乱成法”等列罪条款又为明律所特有。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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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表明皇权专制的继续强化
B.规范内阁机构的运作程序
C.协调了君权与相权的关系
D.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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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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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魔方格专家分析,试题“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主要考查了你对  【明清君主专制的加强】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 相似题
与“洪武十二年,明王朝颁布了《大明律》,它规定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内乱等为“十恶”重罪,属于“常赦所不原”。“大臣专擅选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交结近侍官员”“擅为更改变”考查相似的试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