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干
根据江苏省人大和苏州市人大的统一部署,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将开展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借鉴欧美法律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就规定“人民有选举及被选举之权”。阅读以下材料:
材料一: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全称《国民权利与自由和王位继承宣言》)部分条文规定:
1.凡未经议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
5.向国王请愿,乃臣民之权利,一切对此项请愿之判罪或控告,皆为非法。
8.议会之选举应是自由的。
材料二:1912年3月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部分条文规定: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请回答:
(1)从材料一《权利法案》的名称来看,是针对哪些人的权利而言的?(2分)从社会转型(注:这里指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或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角度来看,《权利法案》最重大的意义是什么?(1分)
(2)从材料二提供的条文来看,体现了三民主义中的哪一思想?(1分,多写不得分)
(3)比较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689年后的英国与1912年3月时的中国在政体上的不同之处。(2分)
◎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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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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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点
    根据魔方格专家分析,试题“根据江苏省人大和苏州市人大的统一部署,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将开展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借鉴欧美法律的《中华民…”主要考查了你对  【孙中山创建革命党(三民主义)】【中华民国的建立】【辛亥革命的历史意义】【辛亥革命】  等知识点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关于这些知识点的“档案”,你可以点击相应的链接进行查看和学习。
◎ 相似题
与“根据江苏省人大和苏州市人大的统一部署,2011年第四季度至2012年第二季度,苏州市将开展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借鉴欧美法律的《中华民”考查相似的试题有: